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启动工作视频会议在沈召开
5月26日,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启动视频会议在沈阳召开。全省有52个县(市、区)将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张奎男出席启动会议并对普查与收集行动进行安排部署。辽宁鸿运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徐福春出席会议,并作出汇报。
农业种质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战略性资源,是农业科技原始创新与现代种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受气候环境变化、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地方种质资源逐年减少,部分资源正濒临灭绝,亟需抢救保护。通过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进一步查清农作物种质资源家底,将宝贵的资源收集入库,保护好携带重要基因的种质资源。通过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进一步明确不同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品种多样性和演化特征,对丰富农作物种质资源数源数量和多样性,为未来国家生物产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基因资源,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普查县(市、区)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力争年底前完成普查和征集工作主要任务。要查清粮食、经济、蔬菜、果树、牧草等栽培作物古老地方品种的分布范围、主要特性以及农民认知等基本情况;查清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名录的作物野生近缘植物的种类、地理分布、生态环境和濒危状况等重要信息;查清各类作物的种植历史、栽培制度、品种更替、社会经济和环境变化、种质资源的种类、分布、多样性及其消长状态等基本信息;分析当地气候、环境、人口、文化及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作物种质资源变化的影响,揭示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演变规律及其发展趋势。每个县(市、区)要征集辖区内古老、珍稀、特有、名优的作物地方品种和野生近缘植物种质资源30份以上。对收集的各类资源特别是珍惜、濒危资源要按要求及时上报,不得私自保存不报。对违反规定造成种质资源流失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会议强调,普查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精神,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实施方案要求,将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组织好、实施好。要组建普查与收集专业队伍,选择责任心强、热爱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的人员加入普查与收集专业队伍,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开展。要开展技术培训,按照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培训教材,组织普查工作组人员开展学习培训。要强化技术服务,省将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开通热线电话,为基层普查与收集工作提供咨询服务。